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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2020年度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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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市精保所内设五个科室:行政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社区科、宣传与心理健康促进科、信息监测科。

      2.单位职责: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以下简称“市精保所”)作为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对我市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健康促进、信息监测等专业指导与培训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协助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编制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精神卫生政策的研究和推进落实;编制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开展全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等工作;负责北京市精神障碍信息监测,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精神卫生相关数据,负责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开展全市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承担国家、北京市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50人,实有人数3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981.05万元,比上年增加384.67万元,增长24.1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45.16万元,比上年增加384.41万元,增长24.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6.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7.6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17.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1%;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610.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4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75.67万元,比上年增加223.55万元,增长14.40%,其中:基本支出1,387.6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14%;项目支出388.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8.43万元,比上年增加492.26万元,增长58.8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人员增加和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导致;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如新增“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云迁移”年内一次性追加项目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4.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6%;卫生健康支出1,133.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4.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44万元,下降71.3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4.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44万元,下降71.37%。主要原因:根据本年度厉行节约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同时,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外出参培和组织线下培训大规模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24.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24.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1,133.6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62万元,下降0.75%。其中:

      “公共卫生”2020年度决算1,133.6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62万元,下降0.75%。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度厉行节约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76.8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1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8万元增加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1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18万元增加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1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18万元增加0.0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9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4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37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8.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台,23.7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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